•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信息来源:县编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9日 字体:[][][
  •   

    铜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规定

     

    根据《中共铜鼓县委、bet365vip5关于印发的通知》(铜发〔2014〕10号)和《宜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铜鼓县国土局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等事项的批复》(宜市编办文〔2015〕67号),设立铜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承担县政府授权的土地、房屋、林地、土地承包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三)负责县本级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县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统计、监测,负责各类不动产权统一登记统计、利用与规划工作。

    (五)负责县本级不动产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五个股(室):

    (一)综合股

    (二)登记股

    (三)审核发证股

    (四)信息股

    (五)档案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铜鼓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15名。

    领导职数: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股级)3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5名。

    四、经费形式

    实行财政全额补助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