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旅发委
  • 信息来源:县编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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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鼓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65vip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7号)和《中共铜鼓县委、bet365vip5关于印发〈bet365vip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2014〕10号),铜鼓县旅游局更名为铜鼓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简称“县旅发委”),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强化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综合协调职责。推进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

    (二)强化旅游综合改革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综合改革,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支持旅游目的地体系、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旅游产业园区等建设以及旅游示范区(点、镇、村)创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国际和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铜鼓旅游形象推广和重大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旅游区域合作;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节事活动相关工作。

    (三)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要旅游项目建设的论证、审核和推进工作;指导全县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统筹全县旅游景区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景区开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四)负责制定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负责全县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五)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指导建立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体系;监测全县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负责国家、省、市颁布的旅游标准在我县的实施;负责出国和港澳台旅游相关政策在我县的实施。

    (七)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人才开发和旅游岗位培训工作;协助省、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4个职能股。

    (一)秘书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党建、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推进组织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办工作;承担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承担县旅游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旅游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拟定旅游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导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诚信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协调推进文明旅游;参与协调指导旅游价格和旅游保险工作;承担旅游安全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组织业务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假日旅游工作。

    (三)市场开发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营销战略,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宣传、旅游产品在客源市场的推广营销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的奖励政策;承担策划并组织实施全县性大型旅游节事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市场营销活动;协调推进智慧旅游,指导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旅游宣传品制作与发放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建立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牵头组织区域旅游合作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旅游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四)产业规划发展股

    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参与重大旅游项目论证、指导和推进工作,协调推进旅游产业项目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引导全县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指导推进旅游度假区、旅游示范区、示范旅游镇(村)、旅游示范县等示范区(点)创建工作;指导推进旅游产业集群和旅游产业园区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景区开放和等级评定工作;承担全县乡村旅游点、温泉旅游点等级评定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实行兼职委员制度。由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林业、农业、文化广电新闻、教育、民族宗教等部门和重点旅游乡镇(场)的分管领导兼任,依法参与旅游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铜鼓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铜鼓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