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65vip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7号)和《中共铜鼓县委、bet365vip5关于印发〈bet365vip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2014〕10号),保留铜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县物价局牌子),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县物价局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县重点工程办公室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除煤、电、油以外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全县市场状况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地方金融发展的有关问题,协调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改革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家、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资规模。组织开展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管理和协调县重点工程建设;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专项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九)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和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地方铁路项目建设协调管理工作。
(十三)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成品油(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监测分析能源工业运行,提出能源经济综合调控目标。
(十五)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
(十七)制定、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公示工作;依法查处商品和服务,以及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
(十八)开展成本调查、价格成本监审和价格研究;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价格及收费投诉举报和行政复议,协调处理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价格鉴证、认证、裁定,以及关系国计民生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调定的可行性论证。组织价格及收费管理人员培训。开展价格及收费咨询服务。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全县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稳,做好县本级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做好政府使用基金的参谋。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10个职能股(室、局)。
(一)秘书股(行政服务股、法制股)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培训、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后勤、小车管理、老干部管理、保密保卫等工作;依法行政推进组织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工作;案卷评查和执法报备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咨询、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法制宣传等其他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和体改股(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和分析;负责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汇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相关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编制全县退伍军人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物资收储、动用计划。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
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总量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范、年度计划;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稳;监测和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安排国家、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及交通建设年度计划和重大交通投资项目;负责城镇建设项目和交通运输项目的审批;协调交通运输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审查、批准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核定工程概算及重大设计变更,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监督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协调管理全县一般性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
(四)农村和地区经济股(县以工代赈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和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地区经济协作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国土开发等发展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土地、水资源节约和利用规划,编制老区和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查、核准农业、林业、水利、水电、气象等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安排和管理以工代赈资金,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监测分析全县市场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问题平衡和调节,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国家、省和市粮食、棉花等储备的相关业务,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
(五)产业协调和环资股
统筹工业、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全县利用外资、国外贷款及境外投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目标和政策;组织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及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按权限负责国家、省、市工业、节能减排、高技术产业等项目审核、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查、核准、备案工业、节能减排、高技术产业和外商投资项目等项目。
(六)社会发展股
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政策;协调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等发展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安排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综合分析全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协调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
(七)重点工程办公室(国债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
拟定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政策措施,提出年度县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监督和检查县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规划等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县国债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工作。
(八)价格调控管理股(价调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运行情况,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定全县年度价格工作要点;负责全县价格法规宣传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草拟及上报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并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项目进行调研、提出使用意见;制定和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处理和协调市场价格主体的价格争议;深入调查分析,不断完善管理办法,依照管理权限合理调整价格;协调部门、行业之间的价格关系,促进生产,搞活流通;认真开展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完善调查制度,对成本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预测,为上级机关提供参考资料,为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服务;做好价格监测工作;
(九)收费管理股
负责抓好水资源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征收标准政策调定的落实;负责全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查、听证工作;负责收费单位档案管理和全县收费统计报表分析上报工作;协助价检局抓好乱收费的查处工作。
(十)价格监督检查局
负责全县价格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展开专项检查,重点加大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当价费行为的查处力度;抓好“12358”价格举报投诉及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并做好调查处理、反馈;负责价格认证及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负责各项价格事务、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咨询及各种价格纠纷的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物价局局长1名(发改委副主任兼)、专职物价局副局长1名(副科);股级职数10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铜鼓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铜鼓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