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bet365vip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7号)和《中共铜鼓县委、bet365vip5关于印发〈bet365vip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2014〕10号),将县文化教育局文化和新闻出版职责、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职责整合,组建铜鼓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县版权局牌子),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县文化教育局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政府规定需要取消、承接和调整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指导文化体制改革,协调、指导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和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活动。
(三)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和制订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指导文物的保护、执法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重大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县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全县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本系统艺术教育工作和文化艺术、图书资料、文博专门人才的培养。指导文化艺术、文博、图书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监督管理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贸易等),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申办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及互联网出版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和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单位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核发工作。
(十二)承办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研究提出全县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新闻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4个职能股。
(一)人秘股(财务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及系统日常工作,组织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接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提案议案处理、信访、综治、计生、办公自动化、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工作规划、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决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对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所属单位的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社会文化艺术产业股
管理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和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各类群众文化实施建设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传承。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机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生产等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局下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指导本系统文化艺术教育和艺术科研工作。指导文化艺术教育、艺术科研和艺术档案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艺术等级考试和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管理,研究分析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政策执行和运行中的行政权事项;统筹规划和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产业工作。
(三)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股(“扫黄打非”办公室)
监督管理全县出版单位(包括报纸、期刊、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及本地网站的网络出版等)的出版活动;审读报纸、社科类期刊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出版物版权合同审核、版权登记和管理;查处版权侵权案件,办理和查处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涉外版权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负责全县范围内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监管;负责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承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对全县印刷业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企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版权行业中介机构的运作。
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指导相关民办机构、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承办由县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
负责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文物法》;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指导、监督重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规划、指导文物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和协调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和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
拟定全县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与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广播影视宣传管理股
承担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传输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广播电视视频点播,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承担全县电影放映单位的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新闻出版及印刷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工作,指导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影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内容审核及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开办群众性参与的直播节目的审核和检查;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栏目创优评优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政策法规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宣传;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承办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监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内容。
四、人员编制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 名、副局长3名,版权局局长1名(文广新副局长兼),艺术总监1名;股级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下属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bet365vip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2014〕10号)执行。
(二)原县文化教育局的下属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图书馆、文化馆、秋收起义铜鼓纪念馆成建制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