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鼓医保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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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铜鼓县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了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国家医疗保障待遇,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2017年参保整合新变化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2017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终于整合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对象缴费是一样的,享受的医疗待遇也是一样的。因目前整合信息系统尚未建设完成,2017年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还是分轨运行,也就是按照原来的方式运行,参保缴费、医院住院、药店购药、报销发票等业务流程还是一样的。
    二、哪些人群属于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注意事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也可以在本地参保。
    三、缴费标准
         在新的中央或省文件下达之前,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先按照2016年度每人57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各级财政补助420元,个人缴费150元。
    符合以下条件的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①特困供养人员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城镇持证残疾未成年人④城镇重度1-2级成年残疾人⑤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的14类退役士兵⑥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四、补缴新变化
    1、城乡居民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补缴2017年之前历年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从2017年开始,凡中断参保后续保的,需从2017年开始补缴中断期间个人缴费部分,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缴费时间、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时间为1月5日-2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参保手续,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医保。
          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的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非缴费期到县医保局办理参保登记
    2、
    2017年城镇县城居民请于1月5号--2月28号工作日到就近社区参加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定江社区(定江、花园居民)、城北社区(城北、丰润居民),怀远社区(城南、怀远居民)。7178390、7178391 

         原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时需要提供户口簿、上年度医保证等相关资料。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的城乡居民要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城乡居民朋友们!新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更高、药品报销目录品种更齐全、门诊慢性病种更多样、政府民生投入更大。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有保障,早投入早受益!
    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