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字〔2018〕2号
关于温光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城区社区管委会,工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2018年2月5日铜鼓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温光焕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
熊云峰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茶山生态公益型林场场长职务;
胡诚民同志任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职务;
邱业平同志任县交通警察大队主任科员;
龙斌同志任县长督查室主任;
何鹰同志任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大塅派出所所长职务;
邓忠祥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朱加成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袁小梅同志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辛洪平同志任县金融服务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高辉同志任大塅水库管理局局长;
邓洪同志任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洪同志任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何清云同志任县卫生监督管理所所长;
朱清剑同志任县革命老根据地贫困地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何敏同志任县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廖卫中同志任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邓芳华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刘俊林同志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张江涛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科员职务;
范晓洪同志任县档案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鹏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专职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郑明发同志任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总规划师职务。
免去:
谌峰同志的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袁宏同志的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尹军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胡鑫、彭建平同志的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谢新根同志的县林业局总工程师职务;
龚宇同志的县体育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刘小洲同志的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邹共美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吴宗保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刘春辉同志的县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瑞琦同志的县森林公安局带溪派出所所长职务。
2018年2月6日
bet365vip5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