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防办,省办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省“两会”精神,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全省人防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经省人防办研究决定建立全省人防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人防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由省人防办负责牵头组建。省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级、市级人防财政投资和涉及重大人防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省人防专项投资项目建设的战略、规划、平衡和优化等政策,组织开展全省人防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督导,指导全省人防工程重大项目规范、科学、高效建设。
二、全省人防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以各设区市人防办为骨干建立,各所辖县(区)及省直管县(区)人防项目按行政区域统一由市办统计入库。各设区市人防办应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提出年度省人防重大建设项目名单的初步意见(附项目申请表)。原则上于每年年底之前向省人防办提出书面申请。省人防办研究批准全省年度人防重大建设项目计划,报省发改委备案。
三、省人防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分在建项目和预备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批准开工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指“十三五”后两年及“十四五”时期谋划开工的项目。跨年度在建省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转为下一年度的省重大建设项目。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各地、各部门根据入库项目实际情况申报调入或调出,第一次填报时间为截至3月31日。
四、首批入库项目以“十三五规划”期间各级政府发改、人防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对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防建设项目。主要有:
1.使用国有资金自建大中型人防项目、大型单建人防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
2.大型民用建筑附建人防项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3.人防指挥所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以上)项目;
4.人防疏散基地(地域)项目;
5.地下空间开发及轨道交通等兼顾人防的重大大型项目等。
五、省人防重大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调度信息和质量报告制度,按时向省人防办和有关部门报送。
六、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大力支持全省人防重大建设项目库的工作,持续不断地开展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推进,争取实现全省人防项目谋划一批、入库一批、在建一批、运营一批,确保全省人防重大项目建设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省人防重大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XX年新增省人防重大建设项目申报表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