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鼓县2018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4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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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教发〔2018〕3号

     

    铜鼓县2018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各中学:

    根据《宜春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要求,在2011—2017年实施改革实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面向全体学生,从办群众满意教育出发,改革中考科目以等级评价作为录取标准的做法,力争在初中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三个方面取得突破,全面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在省、市中招委的指导下,成立铜鼓县2018年中考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罗光辉

    副组长:涂小华、李勇、陈永锋、李清霞、胡望星、叶松元

    成  员:蓝塾荣、王林、赖育奎、游金林、钟  祺、蓝晓成

    下设办公室,由蓝塾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工作由招生办负责实施。

    三、毕业考试

    1.考生报考资格

    所有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受户籍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

    2.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形式

    铜鼓县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以下简称“毕业考试”)由省中招委组织命题、审题、印制试卷和制定评分标准,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体育、理化实验操作。

    考试形式: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理化实验操作、体育送考到校。

    考试时间安排及各科卷面分数:按省统一规定执行,其中体育科目分值由往年的30分增至50分。

    3.考试评卷

    根据省、市考试评卷工作规定,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网上阅卷,统一换算考生卷面分数、等级。因是网上阅卷,所以不再允许查卷、查分。

    4.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思品与历史、物理、化学,生物与地理、体育等八科以分数形式呈现;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操作这二科以等级形式呈现。其中理化实验操作成绩设为A(8-10分)、B(6-7分)、C(1-5分)三个等级。

    5.已录取进入铜鼓中学初高中衔接班的学生,凡综合素质评价达B等级者可不参加毕业考试直接升入铜鼓中学高中就读。如确需参加毕业考试者,须由考生个人提出申请,铜鼓中学与原毕业学校审核同意,到原毕业学校参加报考,考生成绩并入全县中考统一录取,如考生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未达到统招线,将不能再回到铜鼓中学初高中衔接班学习,而作为下一批次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宜春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要求,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进行评价。

    1.评价内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规定内容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学校应为每位考生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惩奖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等。

    2.评价程序。初中学生在七、八、九年级每年度评定一次,以学生日常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制度为主体,以班为单位通过“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组织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小组评定。班级综合素质评定小组通过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作出综合性的评语并予以公示、告知。

    3.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性评语”、“综合表现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三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既要综合成一个等级又要分别列出各维度的等级,综合等级与维度等级都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级为优秀、B等级为良好、C等级为合格、D等级为待合格。

    4.结果使用。学生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依据,也是高中招生和师范定向招生的重要依据。在高中招生和师范定向招生中起思想品德考核之用。

    5.已录取铜鼓中学初高中衔接班的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原毕业学校组织,铜鼓中学协助予以评定。

    五、  招生录取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级均达到B等(含B等)以上,再以考生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由高到低的排序情况,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学校计划数,划定每一批次招生投档的最低分数线择优录取。

    1. 五年师范定向生录取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项条件才具备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①应届初中毕业生;②本县户籍;③考生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分数上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④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级均达到B等(含B等)以上;⑤面试、政审、体检合格。

    体育师范生的体考达标还必须同时符合二个条件:条件一,基本体能三项(1000米、50米、立定跳远)总分值需达到40分以上;条件二,按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先后排序,以县下达的体育师范生招生人数1:4的比例来确定入围资格。

    今年我县将招录15名师范定向生,其中小学教育12名,体育教育3名(仅限男生)。

    录取程序如下

    第一步,将具备定向师范生资格的体育教育考生按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步,将报考小学教育并符合定向师范生资格的考生按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由高到低排序,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已录取了的师范定向生不得再作为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

    2.第一批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

    考生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分数上线,综合素质评定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级均达到B等(含B等)以上,才具备重点中学统招生录取资格。统招计划只招收应届直升初中毕业生。

    按照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30%划分比例减去高中衔接班直升人数后的人数,以全县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报考志愿、考生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第二批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

    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学生)。考生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分数上线,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等级均达到B等(含B等)以上,才具备重点中学均衡生录取资格。

    根据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70%划分比例,均衡生指标按参加中考人数分解到各初中学校,以考生报考志愿、考生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高低排序分校择优录取。均衡生全县划定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在统招线上下降120分。一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其招生指标由县招生办收回,以县为单位按考生均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关于中考优惠加分按《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参照执行。

    4.职业高中录取。凡直接填报职业高中志愿的考生由县职业高中直接录取,经招生办审核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5.铜鼓中学补录。在铜鼓中学集中录取完成、高一新生报到后,如入学人数不足于招生计划,铜鼓中学则于8月28日再进行一次补录,补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未录取考生自主报名,铜鼓中学按所报名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B等(含B等)以上、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和缺额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次性完成。

    6.在录取过程中,若遇到八科毕业考试成绩及政策优惠加分合计相同时,按以下程序录取。

    第一步,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第二步,优先录取物化实验操作等级高的考生;

    第三步,按优先学科录取。优先学科顺序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史、生地、体育

    第四步,由招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综合性评语自主决定,择优录取。

    六、制度保障

    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招工作的一项重大变革,各中学要切实加强宣传,认真开好班子会、教师会、学生会、学生家长会,出好宣传板报,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途径宣传中招改革的政策规定,争取社会各界对中招改革的理解与支持。要建立相关制度,体现改革的公正、公平,杜绝腐败现象,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1.公示制度。本方案经县招委会批准后即向社会公布。中考招生计划、录取各批次成绩分数划线、综合素质评价年度评价结果等相关政策、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参与招生、考试管理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进行培训,以熟悉考试的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考试评价与招生录取的公信度。

    3.监督制度。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中考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考生报考信息不得泄露,对综合素质评价有分歧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举报申诉制度。考生对中考成绩等级、招生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有异议,可直接向学校举报、申诉,由学校、招生部门进行调查,实事求是作出处理。学生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局相关科室提出复议,由教育行政部门做出最后仲裁。

    5.责任追究制度。在中考改革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为泄密、非法招生等违纪行为的,按上级有关考试处罚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6.严格资格审查。根据政策要求,在师范生报考资格、应届生资格、均衡生资格等方面,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

    7.严格招生纪律。相关学校及个人不得为县外学校提供招生信息,不得为县外学校有偿抢拉生源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外县学校及个人未经本县招办审核同意不得进入我县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铜鼓县教育局         

    2018年4月8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招委会。                                       

      铜鼓县教育局秘书股                   2018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