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幼托机构:
据疫情监测我县2017年发病数为303例,发病率比上年度上升50.7%,年发病率为217/10万,居全市首位,2018年截止到4月9日已报告病例52例,仅四月份就已预警4次,与往年同期相比呈急剧上升趋势,2017年病原学检测主要为PE病毒,但今年的病原学检测结果EV71核酸阳性占40%,EV71病毒是引起儿童重症手足口病的主要病毒。今年以来我县手足口病疫情形势严峻,疫情上升快,为进一步加强各托幼机构及重点人群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降低聚集性和暴发疫情、重症和死亡病例数量,切实保护儿童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清疫情形势,加强对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幼托机构要认清我县手足口病疫情形势严峻,站在保障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预防控制手足口病流行蔓延放在当前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方案(2014版)》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手足口病防控各项工作。要加强部门联动,确保信息互通、措施联动,共同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
二、明确职责,强化手足口病的各项防控措施。
(一) 医疗卫生单位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手足口病的常规监测和报告工作,重点加强托幼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监测,一旦出现聚集性疫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重症和聚集性疫情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标本采集;全面掌握辖区内手足口病疫情动态,开展疫情分析;组织开展好手足口病疫苗的应急接种工作;加强各级医疗单位和幼托机构防控技术的指导。
2、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落实幼托机构保健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托幼机构保健人员的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促辖区内所有的托幼机构做好晨检、缺课登记、病例报告、消毒、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健康教育等防控工作。
3、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辖区内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健康教育、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疫情报告等防控措施。
4、乡镇卫生院:负责手足口病病例及疫情报告和监测工作,设置发热或皮疹病例专门诊室,早期发现手足口病病例,在向本辖区内的乡村医生和上级疾控机构反馈的同时及时向指定的诊治机构转诊并做好登记;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和院内医务人员进行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对各托幼机构做好手足口病的防控指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手足口病疫苗的接种工作。
5、县医院:负责手足口病病例的发现、报告和救治工作,要加强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规范治疗,提高救治水平;监测院内手足口病病例治疗相关信息、整理、分析院内手足口病的就诊情况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严防院内感染的发生,要设立相对独立的发热皮疹门诊,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手足口病的医院感染;及时做好重症病例的转诊和救治工作。
(二)幼托机构职责
幼托机构是手足口病集中暴发的场所。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幼托机构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的督导检查。各幼托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控日常管理要求和《江西省手足口病托幼机构/学校晨检技术指南》,每个幼托机构要确定一名经培训的保健医生(老师)承担晨检任务,每日进行晨检和缺勤登记,确保病例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要加强日常性消毒工作,对教室和宿舍等场所加强通风,确保环境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避免病从口入。
要加强手足口病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督促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托幼机构发现发热伴皮疹的患儿,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对临床确诊病例应隔离治疗。一旦出现聚集性病例或暴发疫情,要严格执行《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标准》,以班级为单位一周内发现2例手足口病病例,或出现1例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该班要停课10天;托幼机构一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全园停课10天,以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停课后应对教室、宿舍、玩具、用具等进行消毒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切实保证宣传效果。
各医疗卫生单位、托幼机构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好手足口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要通过印发宣传单、开展知识讲座、预防手足口病知识温馨提示等多种形式,加强老师、儿童及其家长尤其是留守儿童(外)祖父母等主要看护人的手足口病防控知识宣传和教育。要充分发挥村卫生所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开展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家长对手足口病的认识,增强防控意识。
四、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卫计部门和教育局将联合对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病人转诊救治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铜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铜鼓县教育局
2018年4月10日
铜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秘股 2018年4月10日印发